项目编号:ahjdzb2017-87
经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金沙集团拟租赁社会车辆。贵公司(单位)如愿意参与本项目,请认真填写下方的报价表,本文件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项目内容
车辆租赁服务:日常活动车辆租赁和赛项活动车辆租赁(具体见附件)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
二、项目预算
1.控制价:每年车辆租赁费用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0000.00元)。
2.报价含车辆油费、停车费、驾驶员劳务等费用。租赁车辆过路过桥费按实支付,随包车费用一并结算。驾驶员过夜住宿费用,按照我院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上限按实际发生支付,随包车费用一并结算。具体费用由学校用车部门按照学校经费使用审批规定自行与车辆租赁公司结算。
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在2017年12月15日15:00,向我院招标办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2.成交原则:日常活动车辆租赁和赛项活动车辆租赁分开询价,在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日常活动车辆租赁和赛项活动车辆租赁均采取最低价评标法,分别以报价函中各分项目总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3.报价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三年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报价人条件
1.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驾驶员聘用及培训管理规范,提供包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驾龄,年龄在20-50岁之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成交供应商提供车辆的车龄不超过8年。
2.供应商提供全天候24小时随叫随到服务,临时租车市内6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供应商承诺设置24小时救援值班电话,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应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3.按GB/T18344-2001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在租赁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
4.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5.租赁服务车辆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及责任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6.若因为政府政策原因,学校可以随时终止合作。
五、编制报价函及其他要求
请将报价函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在 2017年12月15日15:00前送至我院综合楼507室。
联系地址:皖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业务咨询:0553-5975048 徐老师
招标咨询:0553-5972831 张老师
附件1:金沙集团1862cc车辆租赁服务报价表(日常活动);
附件2:金沙集团1862cc车辆租赁服务报价表(赛项活动);
附件3: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日常活动车辆租赁)供应商报价函;
附件4: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赛项活动车辆租赁)供应商报价函。
金沙集团1862cc招标办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