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第七批教学督导的两学年工作任期已圆满结束,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修订)》(校字〔2020〕47号)要求,需开展新一批教学督导的选聘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教学单位可从本单位专任教师(含退休)和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
2.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能力强,在学校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6.身体健康,退休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二)校外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从事与学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诚信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学校相关专业岗位及岗位群的工作过程、岗位要求及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二、推荐人数与要求
每个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5-8名,填写《拟推荐教学督导汇总表》,于9月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邮箱(zgc@ ahcme.edu.cn)。
三、审核与聘任
由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做好教学督导推荐人员的审核,并形成拟聘任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聘任。
附件:拟推荐教学督导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