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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教学督导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各教学单位:

学校第七批教学督导的两学年工作任期已圆满结束,根据《金沙集团1862cc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修订)》(校字〔2020〕47号)要求,需开展新一批教学督导的选聘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教学单位可从本单位专任教师(含退休)和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

2.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能力强,在学校有较高的威信。

5.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6.身体健康,退休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二)校外教学督导员基本条件

1.从事与学校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诚信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学校相关专业岗位及岗位群的工作过程、岗位要求及职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内。

二、推荐人数与要求

每个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5-8名,填写《拟推荐教学督导汇总表》,于9月5日前发送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邮箱(zgc@ ahcme.edu.cn)。

三、审核与聘任

由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做好教学督导推荐人员的审核,并形成拟聘任名单,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聘任。

附件:拟推荐教学督导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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