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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广大师生、第三方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金沙集团1862cc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影响教学实施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车进校管理

为统一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出入管理,所有电动自行车需凭“金沙集团1862cc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在校内骑行,并需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醒目位置。未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可下载《金沙集团1862cc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填写好后按流程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雨耕楼806室)何玉伟老师处办理。

三、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时,人行密集路口、路滑易摔地段请推车慢行。校内最高车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严禁在楼宇内以及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从楼宇及其他公共区域私拉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学校将对违规充电自行车行为进行曝光,通报至车主所在部门并注销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

五、清理通行证过期电动自行车

学校将于2024年7月31日开始,对校内所有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和集中管理,根据《金沙集团1862cc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截止到2024年7月,所有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证已全部到期,学生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校内骑行,请所有学生电动自行车在7月31日自行骑出学校。

六、电动车领取。

车辆被学校集中管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下载《金沙集团1862cc电动车离校申请表》(见附件二),填写好后按流程签字盖章后送至保卫处(雨耕楼806室)登记并领取所属车辆。如有疑问请联系保卫处何玉伟老师,联系电话:5975052。


金沙集团1862cc

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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