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工作,本次学校教科研成果统计及奖励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教科研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校字〔2023〕40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时间。本次统计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成果类型
1.论文。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文章,且第一作者为金沙集团教职工。一类、二类、三类(学报除外)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出具报告的机构必须具有教育部或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省内是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三家,若是省外机构还需要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其中,一类论文须提供原件(或电子期刊原文)一份。所发表的论文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金沙集团1862cc。
2.专著和教材。专著和教材必须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专著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金沙集团1862cc;教材须明确编写职责和编写工作量,国规教材还须提供立项文件(扫描件)。专著和教材须提供原件一本。
3.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授权证书扫描件一份。
4.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艺术类获奖作品、教材奖。提供成果奖的获批文件或证书(扫描件)一份。
5.研究咨询报告、技术标准、教学标准。须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证明(扫描件)一份。
6.教研、科研项目。2023年度立项(以立项批文为准)和2023年度结题(以结题批文或公示为准)均可申报;横向课题、成果转让以2023年度实际到账金额实施奖励(以科研处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个人无需申报)。由科研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统一组织申报和结题的教研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教研项目、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等),个人无需申报。其他教研、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或结题材料的扫描件一份。
7.实验实训样机。提供专家论证和应用实际教学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8. 科技创新平台。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和结题的科技创新平台,个人无需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教职工申报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属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审核无误后打印汇总统计表一份,经办人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科研处(雨耕楼925),同时报送相关原件和扫描件,汇总统计表电子版和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ahcme.edu.cn)。
2.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3.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扫描件格式为PDF,扫描件要清晰、完整。不能提供检索报告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扫描件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2.多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其他参与人员请勿重复申报。
3.《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中表1-11分别统计论文,科技成果奖、艺术类获奖作品、授权专利,软件著作,科研项目,咨询报告、技术标准、教学标准、实验样机,科技创新平台,教研项目,专著教材,教学成果奖、教材奖。以上表格均有填表说明和填报范例,请务必按照说明认真填写。
4.2022年有遗漏未申报的教科研成果,申报时在备注栏备注“补报”,补报的成果将纳入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
5.统计范围内的成果要做到应报尽报,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的后果自负。
6.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审核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专著和教材,其它成果均由科研处审核。
(1)科研处,联系人:方继才,联系电话:5970560
(2)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人:袁涛,联系电话:5976898。
附件:金沙集团1862cc2023年度教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