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3〕93号)文件规定,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所有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医疗保险待遇和时间

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具体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芜政办〔2019〕11号)。

参保人当年缴纳、次年享受待遇,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学校不组织任何名目的商业保险。

三、缴费标准

2024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或本学年成功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缴费中50%由区政府予以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

重点保障家庭学生,请咨询家乡,如果有更大幅度的政策优惠,可以在家乡参保。但注意,家乡可能不报销门诊费用。

四、参保缴费方法和时间

学生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缴费,方法如下:

打开手机支付宝,搜索“金沙集团1862cc” --“关注生活号”--“缴费大厅”--“确认授权”-- 根据自己应缴费用(查阅附件1里面的2张小表明细),在学生处选择“2024年医疗保险费”(380元)或“2024年医疗保险费”(190元)--输入本人学号,确认后缴费。

已关注过的,在“生活号”中选“金沙集团1862cc”进行操作。

缴费时间:2023年1115上午12:0017下午14:00

本次缴费时间紧,如准备从学校参加医保,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在校参保,如后期想继续参保,只能个人自行购买芜湖市医保或委托家人从生源地购买医保,但将无法享受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相关优惠。

五、注意事项

(一)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个人和政府筹资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减轻家庭负担,发生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请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医保政策,确保全体学生都能知晓并主动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以保证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分担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生都应在校参加医保。芜湖市属于长三角六个城市,保险有更多优惠政策。在校参保,可以享受在校医院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普通居民医保无差别。

(三)各班级辅导员需召开医保主题班会(线上或线下),确保所有学生填写都填写《参加芜湖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班级签字确认书》,选择放弃在校参保学生需联系家长后填写《学生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医疗保险确认书》,以确保将医保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所有学生都知晓。如学生已在外顶岗实习,请务必通过线上告知学生,代为填写班级信息。

(四)如果学生本人已在家参加保险的,辅导员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宣传、确认工作,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备查。

(五)本次缴费以学生实际支付为准,成功缴费学生视作选择在校参保。

特此通知。

校医院 学生处

2023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官方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