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沙集团1862cc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字[2023]7号)文件,第五节休学与复学,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将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超过6年的58名学生,因无法完成学业按照自动退学处理(详见附件1),请相关二级学院转告学生,若有异议,请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公示期内来校到教务处学籍科当面办理。
公示期: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教务处学籍科:0553-5976910
教务处
2023年10月9日